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辽宁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 需解锁 | 发布时间: | 2025-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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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00-00422
二 、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商贸旅游区C区24号楼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00(%)
评审总得分:84.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五个区域(七道派出所、八道派出所、九道派出所、兴东派出所和巡特警支队)民警食堂(中餐、晚餐)提供食材采购、餐食加工制作、配送、厨余垃圾处置、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环境卫生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等就餐保障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2025年5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那万江、孙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餐食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按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7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按实际就餐人数和天数进行最终结算。在完成全部服务(合同期满)后,双方在最终核算合同期内费用时,餐食标准为13元/人/餐。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45万元(全年实际发生结算总金额少于或等于45万元将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若超出45万元按45万元进行结算,超出部分金额由中标人承担)。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