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2025年机关饭堂食材加工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HCG2025008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2025年机关饭堂食材加工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2025年机关饭堂食材加工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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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2025年机关饭堂食材加工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服务期为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2025年机关饭堂食材加工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2025年机关饭堂食材加工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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