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班阳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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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班阳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16-001jl
1. 招标条件
莱州市班阳河综合治理工程已经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莱审批投函字[2025]9号”文批复建设,招标人为莱州市河长制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莱州市班阳河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班阳河中游,起点位于现状南环路交通桥,终点位于高铁站前广场前水塘,总长1.32km。主要内容:(1)河道清淤疏挖长度1.32km。(2)河道两岸新建浆砌石护岸长2400m。(3)现状漫水桥改建生产桥3座、新建生产桥3座。(4)河道沿岸共设置4处安全警示牌。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
施工标 | 1.32km | 莱州市班阳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施工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企业应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及时办理电子签章。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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