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项目LYHFS-KCSJ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LY HFS - KC SJ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 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起于 325省道,向南与兴港路交叉后,折而向东,止于港一路(并与港口一期工程2#门相接),全程约1. 3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具备城市主干路功能),设计速度 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平面交叉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亿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设 1个标段, 即 LY HFS - KC 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附属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专题研究、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所需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需要编制的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其他规划研究。
b.专题研究:编制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专题研究范围内涵盖项目审批所需的所有专题,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报批服务(含用地预审、土地指标、林地湿地报批等)、 文物勘察、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灾压矿、水土保持方案评价、 安全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课题研究等。
c.设计工作: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d.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e.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设计文件的上报、评审并配合取得相关批复;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以及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f.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45 日 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 7日内完成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b.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评审后 60日 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c.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60日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d.专题研究报告按项目实施进度及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
e.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工作进度的要求;
f.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8 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 为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 ,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8 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 为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 ,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2025年 3 月或 2025年 4 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 本项目勘察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方案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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