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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动物免疫追溯标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5-04-1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5333

项目名称: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动物免疫追溯标识购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2260

最高限价(元):1002260

采购需求: 查看

001-1 普通猪耳标(数量:7159000套、国产)

一、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畜禽标识技术规范(修订稿)》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年8号)中的《畜禽标识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应经过合法有效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全部合格。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二、耳标结构

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1. 主标。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耳标面。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猪主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编码信息。

2)耳标颈。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耳标头可由独立金属等材料镶件,经过注塑成型包胶而成。

2. 辅标。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三、耳标形状与规格

1. 猪耳标:圆形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直径6±0.25 mm、内孔直径3±0.19 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22±0.53mm,厚度2±0.29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中央,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 、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四、牲畜耳标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原材料应为:聚乙烯。

五、牲畜耳标外观、颜色

1. 牲畜耳标外观。牲畜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2. 牲畜耳标颜色。猪耳标为粉红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670U。

六、激光打码要求

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猪耳标刻制在主标耳标面正面,排布为相邻直角两排, 上排为主编码,右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七、使用要求

1. 强度要求

1) 结合力。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20N。

2) 主标抗拉力。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50N。

2. 使用寿命

聚乙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2年以上。

3. 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4. 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字迹不脱落。

5. 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八、包装要求

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每包48套耳标,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每箱52包耳标,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3.耳标包装数量便于与耳标钳数量配套。

九、配套耳标钳质量要求

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2.耳标钳主杆采用优质铝合金制成,可挂入定位勾进行固定,主、副杆由铝中心轴固定,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挂标时阻力降低,回弹顺畅。

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7.耳标钳体轻便、耐用。

十、其它要求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标识形状、颜色等技术指标要求若发生变化,以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

每供应1箱耳标,应配备1把耳标钳子和10根耳标钳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971740

最高限价(元):971740

采购需求: 查看

002-1 普通猪耳标(数量:6941000套、国产)

一、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畜禽标识技术规范(修订稿)》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年8号)中的《畜禽标识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应经过合法有效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全部合格。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二、耳标结构

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1. 主标。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耳标面。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猪主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编码信息。

2)耳标颈。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耳标头可由独立金属等材料镶件,经过注塑成型包胶而成。

2. 辅标。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三、耳标形状与规格

1. 猪耳标:圆形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直径6±0.25 mm、内孔直径3±0.19 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22±0.53mm,厚度2±0.29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中央,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 、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四、牲畜耳标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原材料应为:聚乙烯。

五、牲畜耳标外观、颜色

1. 牲畜耳标外观。牲畜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2. 牲畜耳标颜色。猪耳标为粉红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670U。

六、激光打码要求

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猪耳标刻制在主标耳标面正面,排布为相邻直角两排, 上排为主编码,右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七、使用要求

1. 强度要求

1) 结合力。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20N。

2) 主标抗拉力。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50N。

2. 使用寿命

聚乙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2年以上。

3. 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4. 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字迹不脱落。

5. 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八、包装要求

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每包48套耳标,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每箱52包耳标,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3.耳标包装数量便于与耳标钳数量配套。

九、配套耳标钳质量要求

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2.耳标钳主杆采用优质铝合金制成,可挂入定位勾进行固定,主、副杆由铝中心轴固定,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挂标时阻力降低,回弹顺畅。

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7.耳标钳体轻便、耐用。

十、其它要求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标识形状、颜色等技术指标要求若发生变化,以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

每供应1箱耳标,应配备1把耳标钳子和10根耳标钳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30695.2

最高限价(元):530695.2

采购需求: 查看

003-1 普通猪耳标(数量:3790680套、国产)

一、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畜禽标识技术规范(修订稿)》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年8号)中的《畜禽标识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应经过合法有效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全部合格。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二、耳标结构

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1. 主标。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耳标面。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猪主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编码信息。

2)耳标颈。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耳标头可由独立金属等材料镶件,经过注塑成型包胶而成。

2. 辅标。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三、耳标形状与规格

1. 猪耳标:圆形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直径6±0.25 mm、内孔直径3±0.19 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22±0.53mm,厚度2±0.29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中央,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 、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四、牲畜耳标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原材料应为:聚乙烯。

五、牲畜耳标外观、颜色

1. 牲畜耳标外观。牲畜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2. 牲畜耳标颜色。猪耳标为粉红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670U。

六、激光打码要求

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猪耳标刻制在主标耳标面正面,排布为相邻直角两排, 上排为主编码,右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七、使用要求

1. 强度要求

1) 结合力。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20N。

2) 主标抗拉力。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50N。

2. 使用寿命

聚乙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2年以上。

3. 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4. 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字迹不脱落。

5. 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八、包装要求

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每包48套耳标,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每箱52包耳标,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3.耳标包装数量便于与耳标钳数量配套。

九、配套耳标钳质量要求

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2.耳标钳主杆采用优质铝合金制成,可挂入定位勾进行固定,主、副杆由铝中心轴固定,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挂标时阻力降低,回弹顺畅。

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7.耳标钳体轻便、耐用。

十、其它要求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标识形状、颜色等技术指标要求若发生变化,以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

每供应1箱耳标,应配备1把耳标钳子和10根耳标钳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56995

最高限价(元):456995

采购需求: 查看

004-1 普通牛耳标(数量:1305700套、国产)

一、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畜禽标识技术规范(修订稿)》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年8号)中的《畜禽标识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应经过合法有效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全部合格。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二、耳标结构

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1. 主标。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耳标面。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

2)耳标颈。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耳标头可由独立金属等材料镶件,经过注塑成型包胶而成。

2. 辅标。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辅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牛的编码信息。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三、耳标形状与规格

2. 牛耳标:铲形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0.25mm、内孔直径3±0.19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 ±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 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铲形,铲为直角长方形,宽27.8±0.46 mm,长45±0.62mm。上端厚度2±0.29mm,下端厚度1.5±0.15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铲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四、牲畜耳标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原材料应为:聚乙烯。

五、牲畜耳标外观、颜色

1. 牲畜耳标外观。牲畜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2. 牲畜耳标颜色。牛耳标为浅黄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100U。

六、激光打码要求

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牛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

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七、使用要求

1. 强度要求

1) 结合力。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20N。

2) 主标抗拉力。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50N。

2. 使用寿命

聚乙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2年以上。

3. 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4. 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字迹不脱落。

5. 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八、包装要求

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每包50套耳标,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每箱40包耳标,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3.耳标包装数量应与耳标钳配套。

九、配套耳标钳质量要求

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2.耳标钳主杆采用优质铝合金制成,可挂入定位勾进行固定,主、副杆由铝中心轴固定,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挂标时阻力降低,回弹顺畅。

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7.耳标钳体轻便、耐用。

十、其它要求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标识形状、颜色等技术指标要求若发生变化,以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

每供应1箱耳标,应配备1把耳标钳子和10根耳标钳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41350

最高限价(元):441350

采购需求: 查看

005-1 普通牛耳标(数量:1261000套、国产)

一、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畜禽标识技术规范(修订稿)》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年8号)中的《畜禽标识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应经过合法有效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全部合格。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二、耳标结构

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1. 主标。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耳标面。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

2)耳标颈。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耳标头可由独立金属等材料镶件,经过注塑成型包胶而成。

2. 辅标。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辅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牛的编码信息。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三、耳标形状与规格

2. 牛耳标:铲形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0.25mm、内孔直径3±0.19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 ±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 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铲形,铲为直角长方形,宽27.8±0.46 mm,长45±0.62mm。上端厚度2±0.29mm,下端厚度1.5±0.15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铲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四、牲畜耳标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原材料应为:聚乙烯。

五、牲畜耳标外观、颜色

1. 牲畜耳标外观。牲畜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2. 牲畜耳标颜色。牛耳标为浅黄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100U。

六、激光打码要求

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牛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

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七、使用要求

1. 强度要求

1) 结合力。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20N。

2) 主标抗拉力。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50N。

2. 使用寿命

聚乙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2年以上。

3. 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4. 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字迹不脱落。

5. 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八、包装要求

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每包50套耳标,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每箱40包耳标,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3.耳标包装数量应与耳标钳配套。

九、配套耳标钳质量要求

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2.耳标钳主杆采用优质铝合金制成,可挂入定位勾进行固定,主、副杆由铝中心轴固定,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挂标时阻力降低,回弹顺畅。

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7.耳标钳体轻便、耐用。

十、其它要求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标识形状、颜色等技术指标要求若发生变化,以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

每供应1箱耳标,应配备1把耳标钳子和10根耳标钳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306075

最高限价(元):306075

采购需求: 查看

006-1 普通牛耳标(数量:874500套、国产)

一、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畜禽标识技术规范(修订稿)》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年8号)中的《畜禽标识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应经过合法有效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全部合格。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二、耳标结构

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1. 主标。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耳标面。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

2)耳标颈。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耳标头可由独立金属等材料镶件,经过注塑成型包胶而成。

2. 辅标。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辅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牛的编码信息。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三、耳标形状与规格

2. 牛耳标:铲形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0.25mm、内孔直径3±0.19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 ±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 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铲形,铲为直角长方形,宽27.8±0.46 mm,长45±0.62mm。上端厚度2±0.29mm,下端厚度1.5±0.15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铲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四、牲畜耳标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原材料应为:聚乙烯。

五、牲畜耳标外观、颜色

1. 牲畜耳标外观。牲畜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2. 牲畜耳标颜色。牛耳标为浅黄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100U。

六、激光打码要求

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牛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

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七、使用要求

1. 强度要求

1) 结合力。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20N。

2) 主标抗拉力。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50N。

2. 使用寿命

聚乙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2年以上。

3. 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4. 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字迹不脱落。

5. 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八、包装要求

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每包50套耳标,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每箱40包耳标,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3.耳标包装数量应与耳标钳配套。

九、配套耳标钳质量要求

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2.耳标钳主杆采用优质铝合金制成,可挂入定位勾进行固定,主、副杆由铝中心轴固定,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挂标时阻力降低,回弹顺畅。

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7.耳标钳体轻便、耐用。

十、其它要求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标识形状、颜色等技术指标要求若发生变化,以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

每供应1箱耳标,应配备1把耳标钳子和10根耳标钳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315945

最高限价(元):315945

采购需求: 查看

007-1 普通羊耳标(数量:1858500套、国产)

一、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畜禽标识技术规范(修订稿)》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年8号)中的《畜禽标识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应经过合法有效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全部合格。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二、耳标结构

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1. 主标。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耳标面。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

2)耳标颈。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耳标头可由独立金属等材料镶件,经过注塑成型包胶而成。

2. 辅标。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辅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羊的编码信息。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三、耳标形状与规格

3. 羊耳标:半圆弧的长方形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0.25mm、内孔直径3±0.19mm,圆台顶外径4.5±0.23mm、内孔径2±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带半圆弧的长方形,长45±0.62mm、宽17±0.23mm,厚度2±0.29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长方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四、牲畜耳标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原材料应为:聚乙烯。

五、牲畜耳标外观、颜色

1. 牲畜耳标外观。牲畜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2. 牲畜耳标颜色。羊耳标为橙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150U。

六、激光打码要求

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羊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

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七、使用要求

1. 强度要求

1) 结合力。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20N。

2) 主标抗拉力。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50N。

2. 使用寿命

聚乙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2年以上。

3. 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4. 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字迹不脱落。

5. 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八、包装要求

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每包50套耳标,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每箱60包耳标,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3.耳标包装数量应与耳标钳配套。

九、配套耳标钳质量要求

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2.耳标钳主杆采用优质铝合金制成,可挂入定位勾进行固定,主、副杆由铝中心轴固定,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挂标时阻力降低,回弹顺畅。

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7.耳标钳体轻便、耐用。

十、其它要求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标识形状、颜色等技术指标要求若发生变化,以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

每供应1箱耳标,应配备1把耳标钳子和10根耳标钳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311950

最高限价(元):311950

采购需求: 查看

008-1 普通羊耳标(数量:1835000套、国产)

一、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畜禽标识技术规范(修订稿)》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年8号)中的《畜禽标识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应经过合法有效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全部合格。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二、耳标结构

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1. 主标。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耳标面。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

2)耳标颈。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耳标头可由独立金属等材料镶件,经过注塑成型包胶而成。

2. 辅标。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辅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羊的编码信息。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三、耳标形状与规格

3. 羊耳标:半圆弧的长方形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0.25mm、内孔直径3±0.19mm,圆台顶外径4.5±0.23mm、内孔径2±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带半圆弧的长方形,长45±0.62mm、宽17±0.23mm,厚度2±0.29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长方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四、牲畜耳标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原材料应为:聚乙烯。

五、牲畜耳标外观、颜色

1. 牲畜耳标外观。牲畜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2. 牲畜耳标颜色。羊耳标为橙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150U。

六、激光打码要求

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羊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

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七、使用要求

1. 强度要求

1) 结合力。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20N。

2) 主标抗拉力。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50N。

2. 使用寿命

聚乙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2年以上。

3. 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4. 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字迹不脱落。

5. 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八、包装要求

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每包50套耳标,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每箱60包耳标,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3.耳标包装数量应与耳标钳配套。

九、配套耳标钳质量要求

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2.耳标钳主杆采用优质铝合金制成,可挂入定位勾进行固定,主、副杆由铝中心轴固定,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挂标时阻力降低,回弹顺畅。

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7.耳标钳体轻便、耐用。

十、其它要求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标识形状、颜色等技术指标要求若发生变化,以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

每供应1箱耳标,应配备1把耳标钳子和10根耳标钳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169580

最高限价(元):169580

采购需求: 查看

009-1 超高频牛电子耳标(数量:45000套、国产)

1.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要求

2.耳标组成及结构

分体电子耳标结构: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2.1.主标。主标由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有一定面积并与耳标颈相连。

2)耳标颈。连接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末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电子耳标。

2.2.辅标。辅标由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加施时不穿透耳部。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电子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电子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电子耳标的作用。

3.激光打码要求

3.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牛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 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3.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3.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4.牛电子耳标规格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0.25mm、内孔直径3±0.19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 ±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铲形,铲为直角长方形,宽27.8±0.46 mm,长45±0.62mm。上端厚度2±0.29mm,下端厚度1.5±0.15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铲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5.原材料

原材料要求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主材料应为聚醚型聚氨酯。

6.使用要求

6.1.强度要求

1)结合力

在常温25℃环境下,牛电子耳标要求结合力(脱落力)不低于250N。

2)主标抗拉力

常温25℃环境,分体电子耳标中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牛电子耳标头和电子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不低于250N。

6.2.掉标率

牛电子耳标要求年掉标率不超过5%。

6.3.环境要求

牛电子耳标应在-30℃~+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6.4.质量要求

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7.电气性能指标

7.1. 协议标准:要求符合ISO /IEC 18000-6C协议标准。工作频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委员会标准:920MHz-925MHz,该区间识读灵敏度曲线要求低于-10dBm

7.2. 芯片存储区:有标签识别号区(TID),芯片本身的唯一只读标识编码,其编码数字应与激光二维码编码数字相同;有电子产品代码区(EPC),大于96bit,存储电子耳标号,可读写。

7.3. 识读距离

测试环境:手持式识别设备,功率27dBm,空气中牛电子耳标识读距离大于2米。

8.包装要求

8.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8.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8.3.耳标包装数量应方便与耳标钳成比例配套。

9.配套耳标钳要求:

每供应5000套耳标应配备耳标钳1把、耳标钳针100根。

9.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9.2.耳标钳的手柄采用冷轧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钢板厚度≥1.2mm。手柄与联动片(厚度大于等于为3mm)之间安装优质弹簧,确保挂标后钳口自动张开。弹簧钢丝直径≥1.4 毫米,钢丝经镀镍处理永不生锈。

9.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9.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9.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9.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9.7. 耳标钳体重量小于等于450 克,轻便、耐用。

009-2 超高频羊电子耳标(数量:6100套、国产)

1.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要求

2.耳标组成及结构

分体电子耳标结构: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2.1.主标。主标由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有一定面积并与耳标颈相连。

2)耳标颈。连接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末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电子耳标。

2.2.辅标。辅标由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加施时不穿透耳部。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电子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电子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电子耳标的作用。

3.激光打码要求

3.1. 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羊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3.2. 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3. 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4. 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3.5. 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4.羊电子耳标规格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 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直径6±0.25 mm、内孔直径3±0.19 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 +0.1 -0.28 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带半圆弧的长方形,长45±0.62mm、宽17±0.23mm,厚度2±0.29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长方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 、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5.原材料

原材料要求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主材料应为聚醚型聚氨酯。

6.使用要求

6.1.强度要求

1)结合力

在常温25℃环境下,羊电子耳标要求结合力(脱落力)不低于250N。

2)主标抗拉力

常温25℃环境,分体电子耳标中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电子耳标头和电子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不低于250N。

6.2.掉标率

羊电子耳标要求年掉标率不超过5%。

6.3.环境要求

羊电子耳标应在-30℃~+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6.4.质量要求

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7.电气性能指标

7.1. 协议标准:要求符合ISO /IEC 18000-6C协议标准。工作频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委员会标准:920MHz-925MHz,该区间识读灵敏度曲线要求低于-10dBm

7.2. 芯片存储区:有标签识别号区(TID),芯片本身的唯一只读标识编码,其编码数字应与激光二维码编码数字相同;有电子产品代码区(EPC),大于96bit,存储电子耳标号,可读写。

7.3. 识读距离

测试环境:手持式识别设备,功率27dBm,空气中羊电子耳标识读距离大于2米。

8.包装要求

8.1. 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8.2. 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8.3.耳标包装数量应方便与耳标钳成比例配套。

9.配套耳标钳要求:

每供应5000套耳标应配备耳标钳1把、耳标钳针100根。

9.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9.2.耳标钳的手柄采用冷轧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钢板厚度≥1.2mm。手柄与联动片(厚度大于等于为3mm)之间安装优质弹簧,确保挂标后钳口自动张开。弹簧钢丝直径≥1.4 毫米,钢丝经镀镍处理永不生锈。

9.3.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 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9.4.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9.5.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9.6.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9.7. 耳标钳体重量小于等于450 克,轻便、耐用。

009-3 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数量:5台、国产)

1.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应为手持便携式,配套电源和充电设备,能适配安装有安卓6.0级以上版本。

2.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应同时具备二维码扫描识读和电子芯片识读两种功能模式,两种模式所识读的编码应与耳标面激光喷打的农业农村部规定制式编码结果一致。

3.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能适配安装农业农村部牲畜耳标管理APP并良好使用。

4.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应具备数据采集和写入功能,能够方便、快捷、批量、准确采集和录入相关数据信息。

5.手持电子耳标识读器能承诺实现与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之间的必要数据传输,实现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的追溯功能拓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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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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