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2025年智慧食堂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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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2025年智慧食堂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2025年智慧食堂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LCTT-XJ-2025-1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聊城铁塔智慧食堂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智能称重设备托盘绑定设备、条码托盘、相关软件系统等。
1.6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不含税金额60498.00元,其中设备部分不含税金额52998.00元,服务部分不含税金额7500.00元,项目含税金额67837.74元,设备部分税率按照 $13%$ ,服务部分税率按照 $6%$ 测算,合同部分税率按照供应商投报税率计取;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 $100%$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各分项不含税单价限价,任一报价超过对应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交付期限: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7日内完成调测交付。
2.5质保期: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中国铁塔的各项规范要求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供应商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注:供应商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
3.4供应商关联关系审查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关联关系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12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2025年智慧食堂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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