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1631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41400
最高限价(元):16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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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一、人员范围
1.2940名在职职工、1083名退休职工,因人员每个月有变化,具体职工数以参保当月人员为准。
2.中途新入职人员可做增保手续;保险期内死亡、辞职、调离人员,如果当年没有理赔报销过,可做减保手续。如保险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提前解除的,应按照当年未发生理赔职工计算保险费,从已缴纳保费中退还我院。
3.对参保人员无年龄限制,无身体健康状态限制,缴纳后即可生效。
★ 二、保障责任
本地或异地住院费用中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 不低于 90%比例给付;基本医疗保险至超限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自付费用按 不低于 90%比例给付。
★ 三、保险期间
服务时间为1年,自保险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开始,按照365天为一年计算。
★ 四、服务内容
1.线上线下均可申请理赔,理赔时效快(十个工作日)。
2.指派至少2名业务熟练、长期从事医疗单据报销工作的人员,根据职工的需求,对个人医疗单据上传工作及时提供辅导,并每季度到医院提供“一站式”服务,收取单据或协助组织单据上传工作。收取医疗单据或协助上传工作应及时、便捷,不能增加职工或者单位的费用支出。
3.对医疗费单据进行审核,直接向职工办理支付。每季度将核销情况告知医院。
4.加强与职工沟通,将报销范围、材料、时限、方式等理赔要求提前宣传到位。
5.对获得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秘密,如职工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医院职工自愿出资为其个人和家属投保重大疾病等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提供团购优惠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采购方对服务满意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须为具有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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