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金塔县长城安防工程(围栏)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TZFCG-2025-37号
项目名称:金塔县长城安防工程(围栏)项目
预算金额:283.164753(万元)
最高限价:283.164753(万元)
采购需求:金塔县境内现存有汉、明长城遗址,其中全县境内明长城遗迹总长15.7公里,沿线长城墙体1.6公里、壕堑长14.1公里、城障1座及烽火台6座。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次工程范围为18个点段,设置围栏总长25600米。工程内容主要为基础、围栏项目。防护围栏采用钢筋混凝土桩和刺钢丝网组成,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间距≤3m,钢筋混凝土桩横截面呈15cm×15cm,总高1.7m,地面表露1.2m,基础埋深 0.5m;竖立钢筋混凝土桩时,用C20 素混凝土充填,填至与地面齐平,保证混凝土桩稳固;防护网采用国产高强度镀锌钢丝,丝网6 层加交叉网丝,垂直于立柱横向排列,两柱之间设剪刀斜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成立的企业提供健全的会计报表); (3)纳税证明:提供2025年第一季度(1月-3月)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及零申报的企业以税务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第一季度(1月-3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的缴费证明材料;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记录: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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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