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大春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次)谈判邀请公告
四川
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大春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次)谈判邀请公告
拟对 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度大春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TZC-2025-018号 。
2.项目名称: 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度大春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次) 。
3.采购人: 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采购代理机构:。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2、采购预算:人民币 639130.00 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 607173.5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岳池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度大春生产物资采购(第二次)
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 1)水稻种子:提供响应产品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主证、副证);
( 2)五氟磺草胺、百菌清、甲维茚虫威、丙环咪鲜胺、肟菌戊唑醇、草甘膦: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 5)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 、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本采购项目拒绝已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 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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