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项目(宿迁ICT)招标公告
江苏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EJSCGXQ202504100123)项目(宿迁ICT) , (招标编号: EJSCGXQ202504100123 )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生产工艺算例模型系统、电控算例板、工艺控制一体化系统开发及其系统集成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单项招标。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 1)招标规模:含税 14612000 元。
( 2 ) 供货期:收到招标人通知且符合进场条件后 27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3 )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 4 ) 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及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 5 )中标人数量: 1个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14612000元(含税),其中服务部分最高限价2196000元(含税),设备部分最高限价12416000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2.1.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 4 月 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4 月 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 4 月 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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