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25年桐庐江北电信大楼高低压配电改造工程项目询比公告
浙江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25年桐庐江北电信大楼高低压配电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ZJZT-2025-11747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杭州分公司 2025年桐庐江北电信大楼高低压配电改造工程 , 详见询比文件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2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 23 】 万 元(【 不 含税】)。
1.3 ★工期: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供电部门通电验收。
1.4 ★保修期:不少于24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5 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不含主材主设备),并不得转包分包。
1.6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1.7 地点:杭州。
1.8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9 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成交金额】。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总价),最高响应限价(总价)为23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总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1 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 , 份额为 10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 供应商 具有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 施工综合资质。
注:( 1)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则按照改革方案对应等级关系认定企业资质。
( 2)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4 供应商须具有能源监管办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以及 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 供应商 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时间及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5 供应商 应提供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不少于1人;(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少于1人;(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少于1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和上述人员本单位的 响应截止 时间前 5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2.6 供应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 供应商 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本单位的 响应截止 时间前 5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应为电子注册证书,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否则将做无效认定。)
2.7 供应商 自 202 2 年 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1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 (高低压配电工程 类 ) 业绩 (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固定总价合同,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对应的发票。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总价作为评审金额,框架合同以发票累计金额作为评审金额。) 。
2.8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9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0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 2 年 4月24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4月24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 20 年 4月24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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