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九鼎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新疆
-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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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九鼎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九鼎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二师发展改革委备【202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九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计划投资:
2.1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23905.76平方米,其中两座冷链物流中心,每座建筑面积9900平方米,配套用房3300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805.76平方米;并建设物流平台信息化系统及配套附属设施。冷链物流中心建筑面积9900平方米,长165米,宽60米,高10.15米,地上一层,网架钢结构。配套用房3300平方米,长100米,宽16.5米,高9.6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地下消防水池570.04平方米,设备用房235.72平方米。
2.2建设地点: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大浦沟东安路777号
.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充、招标答疑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3.3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类);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5项目其他人员要求:须提供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2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造价师1名,所提供的管理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本项目所有申请人委派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登记在册的人员,提供近6个月内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信誉要求:(1)近三年进入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html)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2)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及2021年6月3日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版新疆工程建设云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报送管理系统的公告》,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5、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形式,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照综合排名取前九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3 19:30附件下载
新疆九鼎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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