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取柴河镇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0049号-01
项目名称: 磐石市取柴河镇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00000
最高限价(元): 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磐石市取柴河镇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磐石市取柴河镇卫生院彩超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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