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汽轮机双支LVDT冗余改造项目和净烟气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9/22-QT-053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汽轮机双支LVDT冗余改造项目和净烟气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2 项目规模: 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DCS 、 DEH 、 MEH 控制系统 - 汽轮机双支 LVDT 冗余改造项目 (CHDTDZ009/22-QT-05301): 对 1 号、 2 号机组 DEH 控制系统进行 LVDT 冗余升级改造,更换伺服卡、转速卡、 I/O 卡,重新进行 DEH 系统数据库组态、设备组态,画面组态整体保持不变,增加双支 LVDT 反馈显示,改造后系统与主机 DCS 保持一体化。
(2) 烟气系统 -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净烟气 CEMS 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CHDTDZ009/22-QT-05302):(1) 对 1 号、 2 号机组净烟气 CEMS 气态污染物测量系统整体更换,包括气态污染物取样探头,取样管线、气态污染物测量机柜(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氮氧化物、氧含量、湿度、温度、压力等参数测量)。 (2 )对 1 号、 2 号机组净烟气 CEMS 烟尘系统机柜进行更换,并更换采样探头,更换 #2CEMS 出口烟尘仪激光单元。 (3 )更换 1 号、 2 号机组净烟气 CEMS 工控系统,并根据 CEMS 数据类型对原有数采仪软件进行升级,满足数据通讯直接传输功能及动态管控的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DCS、DEH、MEH控制系统-汽轮机双支LVDT冗余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火电机组控制系统供货合同业绩;
(2)火电机组控制系统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烟气系统-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净烟气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火电机组CEMS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2)火电机组CEMS设备改造合同业绩 ;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