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项目概况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 ,采购人为长春市双阳区 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文件, 并于 202 5 年 0 4 月 27 日 14 点 3 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yzfcg202 5 -00 3
项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
预算金额: 691250.47 元 / 年
采购需求: 物业服务 (详见文件)。
服务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服务标准 : 详见文件 。
服务 期限: 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或分公司,具备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2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2〕2066号))。
3. 3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 4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 5 投标人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 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