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招投标(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1]MHZB[GK]2025002-1
项目名称: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招投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自营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 | 1(项) | 否 | 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蔬菜、水果、冷冻类、水产类、干货类、调味品类、食用油类等所需副食材配送。每天上午6:30前(除自然原因造成的灾害除外),将采购学校所需货物送货上门(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共同确定为准。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学校下达的订单量规划配送。 1.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中标人对供应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 ,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 1,300,0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4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