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选煤厂智能化选研系统改造项目(00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大同市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选煤厂智能化选研系统改造项目(00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B102-ZB-241212213)
公示开始时间:2025-04-17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4-21 18:00
本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选煤厂智能化选研系统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B102-ZB-24121221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2矸石智能分选机采购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2矸石智能分选机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1 | 需解锁 | 9290000元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 2个月 |
| 2 | 需解锁 | 9402000元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 2个月 |
| 3 | 需解锁 | 12208740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和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 2个月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需解锁 | / | / |
| 2 | 需解锁 | / | / |
| 3 | 需解锁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 2 | 需解锁 | 响应 |
| 3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 1)被否决投标人:深圳市时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 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 2.1.1 形式评审标准 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7.3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的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在相应位置盖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均要求签字盖章。
书 ” 均 未签字盖章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形式评审,否决其投标。
( 2)被否决投标人:河南恒冠卓科技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 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河南恒冠卓科技有限公司 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 3)被否决投标人:河北玖河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 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技术协议。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河北玖河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所提供业绩的发票均无法与业绩对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 4)被否决投标人: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 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前附表 2.1.1 形式评审标准 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7.3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的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在相应位置盖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均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章已于 2024年9月23日更新为新章,但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签章仍为缴销了的旧章,投标文件中的签章视为无效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形式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