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压机组维保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30120250000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正压机组维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后续结算时直接抵扣服务费用,全部抵扣后招标人再开始向中标人结算服务费用,如预付款未抵扣完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退还剩余预付款并按同期LPR上浮50%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之后按年度支付服务费用,每服务年度维保费用分2次支付(即签订合同半年,维保服务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付维保费用2.34万元,签订合同1年,维保服务验收合格后14个日历日内付维保费用3.9万元,签订合同1年半,维保服务验收合格后14个日历日内付维保费用3.9万元,签订合同2年,维保服务验收合格后14个日历日内付维保费用3.9万元)。”
更正为:“1、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后续结算时直接抵扣服务费用,全部抵扣后招标人再开始向中标人结算服务费用,如预付款未抵扣完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退还剩余预付款并按同期LPR上浮50%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进度款,之后按年度支付服务费用,每服务年度维保费用分2次支付(即签订合同半年,维保服务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付合同金额的15%;3、进度款,签订合同1年,维保服务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付合同金额的25%;4、进度款,签订合同1年半,维保服务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付合同金额的25%;5、进度款,签订合同2年,维保服务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付合同金额的25%”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28 10:00:00,更正为:2025-05-0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4-28 10:00:00,更正为:2025-05-06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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