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南通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85-HAZX-C2025-0019
项目名称: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采购包1:44.700000万元;采购包2:40.050000万元;采购包3:40.000000万元;采购包4:39.350000万元;采购包5:35.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包1最高限价为:44.70万元;全市生产环节314批次、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580批次,共894批次。 采购包2最高限价为:40.05万元;涉及开发区、大公镇、滨海新区地区流通环节的其他商超及机动抽检,共801批次。 采购包3最高限价为:40.00万元;涉及高新区流通环节的其他商超及机动抽检(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抽样),共计800批次。 采购包4最高限价为:39.35万元;涉及高新区流通环节的其他商超及机动抽检(共计336批次、抽样开始时间2025年9月1日);李堡镇地区流通环节的其他商超及机动抽检181批次;全市范围内的网络餐饮150批次;全市范围内的小摊贩120批次。本采购包共计787批次。 采购包5最高限价为:35.90万元;涉及全市各环节的机动批次,确保抽检工作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均衡开展。共计718批次。 各采购包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采购包5: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实际进驻单位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扫描件);
2.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采购包2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采购包3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采购包4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采购包5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0)。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 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且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附表 。
采购包2
1. 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且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附表 。
采购包3
1. 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且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附表 。
采购包4
1. 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且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附表 。
采购包5
1. 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且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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