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隆大雅市集综合体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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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启隆大雅市集综合体项目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隆大雅市集综合体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大雅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施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启隆镇江申路东侧QL-CJ-02地块。
2.1.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为13258㎡:综合体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777.94㎡;垃圾站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6㎡;消防水池水泵房为地下一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454.59㎡,估算投资5100万元。
2.1.3 工期要求: 416日历天(定额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 : 合格 工 程。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内容包括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沟塘回填加固、场地平整、桩基、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土建工程、电梯工程、安装工程、技防工程、抗震支架、钢结构及幕墙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围墙、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水池、景观铺装、路灯、地面及停车位标识标线工程等)、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绿化景观、亮化、屋顶低空经济应用等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参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5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 6 年 7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 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前推五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公寓、仓储式建筑)施工。
√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五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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