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崇川区虹桥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2025 年崇川区虹桥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崇川区虹桥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 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关于2025年崇川区虹桥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崇数据批〔2025〕23号】 批准建设,本项目 招标人为 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5年崇川区虹桥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
2.1.2 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710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约3400万元,二标段约18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计划开工:2025年05月,计划竣工:2025年12月;其中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屋面防水改造,2025年10月31日完成建筑外立面、屋面、楼道单元内等改造,2025年12月31日完成雨污水、道路等配套工程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初审。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 2025年崇川区虹桥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范围涉及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含供水、路灯,雨污分流,广电及通信线路,无障碍设施),景观绿化等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道闸、监控等安防系统智慧化改造,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及立管出新等。具体详见各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2.2 标段划分
2025 年崇川区虹桥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共分两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如下表:
序号 | 标段号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小区名称 | 楼栋数 |
---|---|---|---|---|
1 | 一标段 | 3400 | 电大宿舍及周边改造、虹桥西村及周边改造、新建门卫 | 23 |
2 | 二标段 | 1800 | 虹桥东村 51-59 幢及周边改造 | 10 |
合计 | 3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同时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 均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 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 。
特别提醒: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企业近 1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 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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