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ZC(2025)0403号
项目名称: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丹凤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1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丹凤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20,000.00 | 1,12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7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丹凤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9)其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丹凤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授权书,生产商直接参加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