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环境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项目概况
受 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481]SXGC[TP]2025002、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环境改造提升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环境改造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25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81]SXGC[TP]2025002
项目名称: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72,186.00元
采购包1(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1,472,18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72,186.00元
谈判保证金: 14,721.86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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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0213019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永安市曹远镇埔头村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 1(项) | 否 | 地面硬化、地坪漆及文化墙彩绘、绿化、新建步道及围墙等环境改造 | 1,472,186.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8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4)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3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绿色建材: 按《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