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街和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清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甘肃
窑街和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窑街和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清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在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于 202 5 年 4 月 24 日 09 : 3 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603007JH620111013
2.项目名称:窑街和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845000.00元
4.最高限价: 84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窑街和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清理服务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七章)。
6.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根据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红财发〔2022〕49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代替《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
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比例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