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园春矿泉水有限公司配送服务招标项目三次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沁园春矿泉水有限公司配送服务招标项目三次公告
(采购编号: JNC254-CGN-250418426 、 SXZB-250373811JNF738/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沁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沁园春矿泉水有限公司配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编号:JNC254-CGN-250418426 、 SXZB-250373811JNF738/01 ),已由 山西沁园春矿泉水有限公司以 2024年第33次党总支会会议纪要20241125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沁园春矿泉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配送服务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包)。(本次公告为标段2、标段3)
标段(包)内容:
标段 2内容:潞州区高新区域配送服务。(标段编号:JNC254-CGN-250418426、SXZB-250373811JNF738/02)
标段 3内容:潞州区城南区域配送服务。(标段编号:JNC254-CGN-250418426、SXZB-250373811JNF738/03)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配送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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