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枣庄2025年视频监控系统采购二期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山东
-枣庄市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电信数智枣庄2025年视频监控系统采购二期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CTBX0030-2025-1173-2 ),采购人为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中电信数智枣庄 2025年视频监控系统采购二期项目(第二次)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视频监控系统 设备 采购 , 根据建设方案中提出的技术要求,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验证的视频监视。若对采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标准或设计的方案、意图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时,应负责配合向业主进行解释,并提供业主要求的相关资料,直至业主接受确认 ,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次采购成交人数量为 1名 。
1.4 ★ 交货期 : 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日历天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
1.5 ★ 保修 期: 自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硬件设备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 。
1.6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 单价详见以下表格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响应单价(元,含税) |
---|---|---|---|---|
1 | 工业级双模分体无线基站 | 4 | 台 | 4823 |
2 | 工业级天线一体化无线基站 | 1 | 台 | 2114 |
3 | 收发器 | 5 | 对 | 337 |
4 | 六类网线 | 100 | 米 | 3 |
5 | 24口汇聚交换机 | 2 | 台 | 1102 |
6 | 机柜 | 1 | 台 | 475 |
7 | 400万像素半球 | 13 | 台 | 280 |
8 | 六类网线 | 900 | 米 | 3 |
9 | 双口面板 | 3 | 个 | 14 |
10 | 单口面板 | 5 | 个 | 12 |
11 | 明盒( 86盒) | 4 | 个 | 5 |
12 | 网络模块 | 11 | 个 | 24 |
13 | 综合线 | 100 | 米 | 3 |
14 | 双光摄像头 | 1 | 台 | 256 |
15 | 球机支架 | 1 | 个 | 19 |
16 | 电源 | 1 | 个 | 24 |
17 | 防水箱 | 1 | 个 | 114 |
18 | 网桥 | 1 | 台 | 475 |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 4 月 24 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4 月 24 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4 月 24 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 代理商响应: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2)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