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法一体化办案集成应用(市公安局分侧)(CQS25C00480)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5C00480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500400388AF
项目名称: “法治•政法一体化办案”集成应用(市公安局分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833,400.00元
最高限价:2,833,4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法治•政法一体化办案”集成应用(市公安局分侧) | 2,833,400.00元 | 1 | 项 | 协同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教育矫治局、重庆市监狱管理局部门,打造全市政法系统之间的数据汇聚、业务协同,完善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 |
最高限价总计:2,833,4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并达到初验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预留本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预留情况的说明: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9%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9%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4月18日 至 2025年4月2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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