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省道(戴家门至句容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A1、A2、A3、A4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243省道(戴家门至句容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A1 、 A2 、 A3 、 A4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43省道(戴家门至句容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已由 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 关于实施 243省道(戴家门五岔路口-句容界)公路安全与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 镇路养〔 2024〕121号 批准, 项目业主为 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全面提升 243省道镇江城区段沿线公路环境,根据全市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计划对243省道戴家门至句容界,约11.6公里的公路沿线进行环境整治提升。
2.2标段划分
243省道(戴家门至句容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拟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范围 |
---|---|---|
1 | A1 | K0+000(戴家门五岔路口)—K3+600 |
2 | A2 | K3+600—K6+700(长香路节点) |
3 | A3 | K6+700(长香路节点)—K8+980(丹徒大道节点) |
4 | A4 | K8+980(丹徒大道节点)—句容界 |
2.3招标范围
根据《 关于实施 243省道(戴家门五岔路口-句容界)公路安全与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 》有关要求,对 243省道戴家门至句容界,约11.6公里的公路沿线进行环境整治提升。 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2.4工期
工程施工的计划工期共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开工令)为准。
如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影响整个工期,业主有权对剩余工程进行切割,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 2)业绩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投标报表 5 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80 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 注 :如为景观绿化或其他综合工程项目中包含绿化工程的,需在项目简介中体现绿化部分的金额 。)
(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 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项目经理要求:
①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园林绿化类(专业以投标报表“表 3、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中的“职称专业”或“学历专业”或“执业资格名称”显示的专业为准);
注: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业绩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投标报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80 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的项目经理 (在该项目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注:如为景观绿化或其他综合工程项目中包含绿化工程的,需在项目简介中体现绿化部分的金额。)。
( 5)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根据《省招标投标
条例》第四条,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以下方
式落实:本项目为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 4 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3. 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 2024〕6号)及有关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 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 《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3. 6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 “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 , 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 7 根据 “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 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 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