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2025年-2026年食堂食材框架采购-标包3询比公告
青海
询比 公告
本 询 比 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2025年-2026年食堂食材框架采购-标包3 (项目编号: 【2025】QH00138 号 ), 采购人 为 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询比 条件,现进行 公开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 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 2025 年 -2026 年食堂食材框架采购 。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询比包 | 采购内容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采购估算 不含税 金额 (万元) | 采购方式 |
---|---|---|---|---|
标包 1 | 肉禽蛋牛奶副食品类 | CP01587食品 | 150 .00 | 公开 询比 |
标包 2 | 蔬菜瓜果类 | CP01587食品 | 100.00 | |
标包 3 | 米面油 类 | CP01585粮油、CP01587食品 | 30.00 | |
合计 | 280.0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 2025 年 -2026 年食堂食材框架采购 ,共划分为 3 个询比包,标包 1 采购肉禽蛋牛奶副食品类,标包 2 采购蔬菜瓜果类,标包 3 采购米面油类。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4 供货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德令哈食堂(甲方指定地点)。
1.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两 年或该项目份额执行完毕为止(原则上期限达到 两 年该合同终止;若份额在 两 年内执行完毕则合同提前终止)。
1.6 询比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3 个询比包,每个询比包划分为 2 个份额,每个询比包成交人数量为 2 个,允许兼投所有询比包,但只允许 成交 其中一个询比包,成交顺序按 标 包顺序成交。具体标包及份额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 | 份额 | 综合得分排名 | 份额占比 | 份额预估采购金额 ( 元、不含税 ) |
---|---|---|---|---|
标包 1 | 份额一 | 第一名 | 60 % | 90 0000.00 |
份额二 | 第二名 | 40 % | 60 0000.00 | |
标包 2 | 份额一 | 第一名 | 60 % | 60 0000.00 |
份额二 | 第二名 | 40 % | 4 0 0000.00 | |
标包 3 | 份额一 | 第一名 | 60 % | 18 0000.00 |
份额二 | 第二名 | 40 % | 12 0000.00 |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询比文件规范要求。
1.8 最高 响应 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为 100% 。供应商报价折扣超过最高响应折扣,其响应将被否决。
1.9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情况: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0 本项目采用的合同版本号: ZGDX2024065 号。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标包 1、 标包 2、 标包 3):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 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1.2 税务要求: 供应商 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需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 供应商 自 202 3 年 1月1日起至本项目 询比 公告发布之日止承 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 : 食材销售类项目 ) , 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主体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 以合同签订或订单下单日期为 准,合同原件备查。
2. 1.4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
2.1.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 询比 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
2.1.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响应 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询比 项目。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 询比 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 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 项目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 处理结果,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询比 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 供应商 及其 任一 响应 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 结果的 ,该标包或 询比 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 采购处理措施 ;
(17) 法律法规、 询比 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 文件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04 月 19 日 00:00 至 2025 年 04 月 22 日 23:59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询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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