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法院供电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分2025-01-36
项目名称: 地区法院供电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987000
最高限价(元): 1985540.7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地区法院供电系统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87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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