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C2025-G1-00162-YNZZ-0011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739.0332
最高限价(万元):739.0332
采购需求:超声清创仪;智能熏蒸仪;诊疗床;中药熏蒸仪;超声多普勒系统(四肢多普勒血流监测仪);动态血压系统(1拖20);动态心电图系统(1拖20);纯水机;;糖尿病周围神经检测仪;病床;椎间孔镜系统;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肌骨超声);冲击波治疗仪;;特定电磁波治疗仪;中频治疗仪;超声骨刀;雾化器;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床旁彩超);心肺复苏机;双有创心电监护仪;震荡排痰仪;深层肌肉刺激仪;心电监护仪;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2: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3: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4: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5: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6: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7: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8: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9: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10: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11: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8、9、10、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1)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5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6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7)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8)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8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9)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9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0)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0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1)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椎间孔镜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参与1、2标段的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标项3、4、5、6、7、8、9、10、1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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