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项目中宜-YC2025-002)招标公告
江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宜-YC2025-002
项目名称:宜春市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8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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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购2025F001394614 | 宜春市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 1 | 项 | 8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宜春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服务需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分包或转包。(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②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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