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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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卫生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荔城中大道1172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TXX2025008-1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 合同品目 包 | 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服务 期限 | 合同包最高限价 (元) | 商保证金 (元) |
| 1 | 1-1 | 莆田市秀屿区东娇镇卫生 院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 采购项目 (二次) | 第三章 | 签订起 3年 | 详见采购文件1项至合同本项目的检测项 目单价是根据最 新的政府指导价 (具体详见招标 文件报价要求) | 5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PCR)》或备案凭证复印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5 18:00附件下载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卫生院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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