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厂区设备更换及配套工程功能设备采购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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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厂区设备更换及配套工程功能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6250248)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北泉镇) 以石总场企业备【2024】034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泉镇泉水地十一连湖中村
3.工程规模: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08004 8001001 | 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厂区设备 00625024|备更新改造项目-厂区设备更换及|更换及配套工程功能设备采购的所有内容。(具体招标内 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 4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交易平台启用“”的通知》、《关于办理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00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厂区设备更换及配套工程功能设备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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