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法院项目打印机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洛阳市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法院项目打印机维修保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一、招标概况: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法院项目打印机维修保养项目1.2项目编号:GZ250162FW0371-00221.3采购内容:洛阳市法院项目整机维保耗材、维保及维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1.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8中标人数量:1名。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2.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2.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服务体系,并在场所、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2.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2.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7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截图);2.8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完整版报告);2.1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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