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附属工程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KH2025-03
项目名称: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附属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1,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 附属工程监理服务N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360,8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60,8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附属工程监理服务 | 1(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860.00 | 360,86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个日历天
合同包2(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 附属工程监理服务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320,14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20,14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工程监理服务 | 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附属工程监理服务 | 1(标段) | 详见采购文件 | 320,140.00 | 320,14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 附属工程监理服务N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或中征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 附属工程监理服务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或中征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 附属工程监理服务N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其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人)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合同包2(神木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西沙广场东侧、李家阴湾片区、聚福家园西侧)室外 附属工程监理服务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其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人)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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