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碑村牦牛养殖场排洪渠修建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德有精舍竞磋(工程)2025-002
项目名称: 石碑村牦牛养殖场排洪渠修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73000.00
最高限价(元): 780010.8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石碑村牦牛养殖场排洪渠修建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73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3个月;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8月06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网站截图。
7.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