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春园建筑及建构筑物更新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20101250310189729-20228192
项目名称: 望春园建筑及建构筑物更新改造工程
预算编号: 2025-W1010300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66220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266220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2643416.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望春园建筑及建构筑物更新改造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662200.00
简要规则描述: 望春园建筑及建构筑物更新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120日历天(实际起始日期以合同确定的期限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6)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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