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
宿州市埇桥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宿州市埇桥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平台(安徽省·宿州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04 月 29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EP-SZCG2025046
项目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60万元
最高限价: 160万元
采购需求: 11套第一批市控六参数自动监测空气站点。11个 ( 大泽乡供销社、符离镇政府、高新电商园、芦岭镇政府、蕲县镇政府、顺河 乡政府、桃园镇政府、西二铺乡政府、新二中、宿马产业园、朱仙庄镇政府 ) 乡镇标准站。包括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各监测点分别安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 (监测项目SO2、NOX、CO、O3、PM10 、PM2.5 等)及气象仪 (监测项目风向、风速、气温、气压、 湿度等)等。
合同履行期限: 240日历天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 成交 候选人,不得确定为 成交 人:
(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 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 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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