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及道路运输运力投放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YH-2025-019
项目名称: 哈密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及道路运输运力投放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50000
最高限价(元): 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哈密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及道路运输运力投放评估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50000
单位: 1
简要规格描述: (1)哈密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制定《哈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对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服务质量开展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编写《2025年度哈密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报告》。(2)哈密市道路运输运力投放评估:实地开展对伊州区、巴里坤县、伊吾县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及站场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编写《哈密市道路运输运力发展研究报告》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