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2025年太平庵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1-F-G-2025-0249
项目名称:含山县2025年太平庵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19980.42元
最高限价:2819980.42元
采购需求:含山县2025年太平庵等19座小型水库进行维修养护,根据设计成果包含但不仅限于对含山县境内太平庵、黄山洼、丰收、汤兴、等19座小型水库进行大坝防渗处理、溢洪道维修、放水涵维修、坝顶防汛道路硬化、新建管理房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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