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分析室仪器检(校)验服务公开征集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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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分析室分析仪器、计量器具检(校)验、校准。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提出检(校)验服务要求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检测工作,技术咨询在3 个工作日内回复。在投标方能力范围内满足招标方需求;投标方应在完成检测工作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供检(校)验证书原件。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满12 个月后付清(无息)。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税率 $6%$ )。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涉及使用采购人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采购人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中国合格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 资质。
2.3 项目经理要求:无。
2.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 信 誉 要 求 : 未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应按有关的规定经考核合格计量检定人员(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必须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后持证件上岗。每个检测参数或试验项目岗位至少有1 名人员取得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工作人员应当在本专业工作3 年以上。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3 23:55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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