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友谊街等防洪排涝(雨污分流)雨水收集管线建设项目
黑龙江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友谊街等防洪排涝(雨污分流)雨水收集管线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勃利县 发展和改革 局 以 勃发改字【202 3 】 209 号、勃发改字【202 4 】 67 号、勃发改字【202 4 】 196 号、勃发改字【202 4 】 231 号 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债及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勃利县城镇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勃利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友谊街等防洪排涝 (雨污分流)雨水收集管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勃利县勃利镇内 。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分两部分,一是改建新顺路、福顺路、友谊街雨水管线、附属构筑物及管线敷设完成后的道路路面修复等内容,主线合计约 1 公里,管径 D N 400-D N 600 。二是改造修复污水管网,其中管网局部改造修复合计约 274 处,管网整体改造修复合计约 5.5 公里,管网清淤约 105 公里 。
2.4计划工期: 2025年05月26日至2026年05月25日,共计 365 日历天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19902565.33 元。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 202 4 年 12 月至 202 5 年 0 2 月 )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六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 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按照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10号)文件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0〕9号)和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 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5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202 2 年 -202 4 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 22 、 202 3 、 202 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中国信息执行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html)。近三年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需提供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和无行贿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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