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采购
辽宁
-抚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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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CG2025-0512
项目名称:墨江县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预算金额:175 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医疗救护车7 辆及车载设备,包含 ① 基础参数: $\blacktriangle$ 燃油种类:柴油;排气量(L): $\leqslant2.0$ ;排放标准:国Ⅵ;总质量(kg):3510;轴距(mm):3300;发动机工作方式:直列、四缸、涡轮增压、高压共轨;外形尺寸长 *宽 *高(mm): $\leqslant5341\times2000\times2400$ (整车含警灯高度);制动系统:前通风盘式后实心盘式; $\blacktriangle$ 变速器:5 个前进档、1 个倒档;最高车速 $\left(\mathrm{km/h}\right)$ ): $\leqslant160$ ;油箱容积(L):80;座位数:7-8 位(驾驶室3 座椅,医疗舱4-5座椅含自动上车担架);底盘车安全系统:刹车防抱死系统、刹车辅助、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车身稳定控制、车辆维护警告系统、安全气囊、倒车雷达、高清可视倒车、自动头灯、感应式雨刷、日间行车灯、电动车窗等;车机系统:多功能方向盘、中控彩色显示屏(机车智能多媒体通讯娱乐、导航、充电USB、车辆信息)。 ② 空调系统;③电源及照明系统;$\textcircled{4}$ 紧急警报系统; $\textcircled{5}$ 医疗舱内装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参数及要求”。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 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成。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交货地点:新抚镇中心卫生院、鱼塘镇卫生院、雅邑镇卫生院、团田镇卫生院、新安镇中心卫生院、文武镇卫生院、坝溜镇卫生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
1.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提供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投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18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墨江县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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