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平刷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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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平刷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平刷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JZB-2025-13289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沈阳邮区中心平刷内部处理业务生产作业,在苏家屯区邮件处理中心普服作业场地。主要负责平刷邮件的分拣、封发工作。普服班组平刷业务,负责辽宁省内地市、全国省际平刷邮件的分拣封发工作,具体分为沈阳市内、辽宁省内、东北三省、关内各省。
2.服务期限:2年。
- 中标供应商数量:一主一备,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
4.预算金额:79.16万元。
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6.最高限价:0.027 元/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辽宁省会城市或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 1 个一年累计结算人民币20 万元以上的邮件处理相关行业业绩。
9.投标人须与本项目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提供承诺。
10.投标人须为本项目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在招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完成投保,并向采购方提供保险证明。
11.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7 天内缴纳。
1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稳定的人员储备能力,承运商需先提供长期在岗的8 名人员名单,并承诺中标后满足实际作业人数。
1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
14.投标人须承诺业务外包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① 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② 初中以上文化人员占作业人员总量 $60%$ 以上,能够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 设备的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
③ 承运商需承诺到岗人员签到率 $100%$ ,人员熟练度 $60%$ 以上,人员固定率 $70%$ 以上。
$\textcircled{4}$ 从事外包作业员工年龄要求在18 岁-63 岁之间,身体健康。
$\textcircled{5}$ 外包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上岗人员上岗证由外包公司负责发放,外包公司对员工培训需逐次进行记录,新入职员工通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5.本项目与第一、第二成交人签订合同。合同期内,在第一成交人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后,第二成交人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方能开始并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履行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供应商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6.投标人须承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履约考核等内容。
17.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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