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利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东辽县人民法院采购办公楼电气维修修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1865号-JLDL-2025041510
项目名称: 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人民法院采购办公楼电气维修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6082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县人民法院采购办公楼电气维修修缮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082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东辽县人民法院采购办公楼电气维修修缮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2023、2024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和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和吉建管【2019】1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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