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招标公告
辽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22
项目名称:辽中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183100
最高限价(元):51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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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开展辽中区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国家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确认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报部局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开展辽中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采取样地调查、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情况,落实林地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逐级汇交。
二、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工作内容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4〕2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不一致图斑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全面解决辽中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普查工作,查清全区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1)开展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工作
a.内业处理。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的林地地类对接专项模块,对国家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县级自主不一致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完成10851块不一致图斑共同审核认定工作。
b.外业实地调查。对内业确认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报部局共同审核。
(2)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辽中区普查范围约为16.45万公顷,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第一次全省草地调查、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第六次全省荒漠化和沙化调查为基础,充分采用最新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补充调查、不一致图斑对接和现地核实举证的方式,开展辽中区图斑区划调查、落实经营界线、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界线、进行管理类型划定、标记可造林绿化空间等工作,切实摸清林草等资源家底,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
(二)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123°。
(三)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6)《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
(7)《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
(8)《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
(9)《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
(10)《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11)《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图斑调查技术细则》;
(12)《辽宁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荒漠化和沙化调查实施细则》;
(13)《沈阳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三、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履约地点:辽中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或专家评审通过。
4.付款方式:项目成果提交,并经验收合格或专家评审通过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0%。
5.维保期(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6.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8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