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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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03-JTTZ-C2025-0009
项目名称: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7万元。
采购需求:
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保服务,安保人员(女性不得超过 3名)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用工年龄,需有保安证,消防监控岗位需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及以上证书,体检合格,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素养和职业道德,人员配备数量为23人,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中之一;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泰州市以外的保安服务企业须在泰州市保安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进场前在泰州市保安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承诺拟派本项目所有保安人员均符合持证上岗条件,承诺全员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消防监控岗位需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及以上证书,不得有违法犯罪或劳教等记录;在依法诚信经营、社会保障和税收缴纳方面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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