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某光伏项目一期和二期法律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T-202504-000752
二、采购单名称: 罗马尼亚某光伏项目一期和二期法律服务
三、采购单位: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 2025-04-25 16:30
八、报价截止时间: 2025-04-30 15:40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5-05-01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 | 罗马尼亚某光伏项目一期和二期法律服务 | 0% | 1.法律尽职调查;2.交易架构;3.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并协助谈判;4.协助完成罗马尼亚外商投资审批和设立SPV公司等;5.根据特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6.根据境内监管机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响应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4. 响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 响应人在近三年应有为中资企业在罗马尼亚项目提供类似法律服务的经验。
6.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应当否决其响应,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7. 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按否决其响应处理。
8.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 若在评审期间发现了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10.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作为评审价。修正后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1. 响应文件的主要格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2. 评审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评审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响应文件。
13. 响应人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应当否决其响应。
14. 响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应当否决其响应
15. 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应当否决其响应;
16.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应当否决其响应;
17.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应当否决其响应。所有有效响应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人预期的,采购人有权否决所有响应。
18. 采购人代表向评审小组说明与响应人存在合同纠纷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否决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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