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道路广场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31-JSTW-C2025-0003
项目名称: 金湖县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道路广场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45.25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开展人民路、园林路等道路人行道改造、增设停车位等整治工作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及具体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 1)企业声明函;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本项目 按照 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 )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采购 中小企业 服务 :
①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3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
注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